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自觉保守国家秘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国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及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各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由此可见,推护国家安全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善于识别各种伤装,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同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忠于祖国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散布不满言论或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不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提高警惕,不随意同外国人谈论我国内部情况,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据统计,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百多种,我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其中,应当特别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对遇到的法律界限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不与外国人中的不法分子交往不与外国人勾结进行走私倒卖活动不托外国人套购市场短缺商品捎带违反有关规定的物品。

六、当收到国外青来的信件中夹有反动宣传品时不在周围的同学中传看不扩大影响范围,应立即口头或书面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将夹寄的反动宜传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或事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外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作为大学生,特别是参加科研的大学生,一定要树立保意识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知识教育。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既要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又要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泄露,要克服有密难保、无密可保的糊涂认识。

提高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要么回避,要么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决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信息载体。对方直接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同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等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五、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机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六、自觉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八不“: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人公共场所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不在普通邮件中夹带任何保密资料。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每位大学生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同泄密和窃密行为作斗争。

  

 

蚌埠工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地址:行远楼212、214、216、218
联系电话:0552-2567970 / 2566684 / 2567969 / 25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