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于9月18日开始,具体名额发配见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13、14、15级学生,在本学年(两学期)的评优中均获得优秀学习一等奖,且至少获得一次校标兵称号。学院将根据各班级递交申请的同学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4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按照填写附件1.
2、励志奖学金: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13、14、15级已经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且本学年(两学期)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贫困生库的学生中排名第1或第2(励志有两个名额的班级,可取到第二名)。按要求报送附件2,附件5.
如以成绩为衡量标准,必须是本学年考试课总分第1或第2,如以综合测评为衡量标准,则必须是本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名次相加,所得数值最小者。
励志奖学金不得选择贫困生中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排名靠后的学生。
3、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各班级已经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助学金为每位同学3000元。按要求报送附件6.
4、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分配指标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并于9月21日(星期三)前将班级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和附件7(评定会议记录)一并报送至3栋11楼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备注: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助学金在原班级评选。
联系人:徐键 电话:311727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