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材料报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143

各班级:

  根据皖教秘〔2016〕3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精神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院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审批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资助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我院学生资助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

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财教〔2015〕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材料报送

3月10前将加盖好公章的申请表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商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52-3117276。

蚌埠工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联系地址:行远楼212、214、216、218
联系电话:0552-2567970 / 2566684 / 2567969 / 256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