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评选2013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461

各班级: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于922日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101112级学生,在本学年(两学期)的评优中均获得优秀学习一等奖,且至少获得一次校标兵称号。学院将根据各班级递交申请的同学的综合表现进行考量,最终确定8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

2、励志奖学金: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101112级已经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或本学期已经递交了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贫困学生,且本学年(两学期)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贫困生中排名第1或第2(根据各班级指标,如班级只有1个指标,必须是贫困生中排名第1位)。

如以成绩为衡量标准,必须是本学年考试课总分第1或第2,如以综合测评为衡量标准,则必须是本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名次相加,所得数值最小者。

励志奖学金不得选择贫困生中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排名靠后的学生。未列入贫困生库且未递交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没有资格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

3、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各年级已经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或本学期已经递交了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贫困学生(包括13级学生),未列入贫困生库且未递交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没有资格评选助学金。助学金为每位同学3000元。

4、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分配指标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并于928前将班级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11B2楼各系资助办公室赵萍老师处,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备注: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助学金在原班级评选。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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